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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点击数:
中国网地产讯 12月13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公布《关于更进一步便捷人才及港澳居民出售商品房的通报》。全文如下: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减缓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国际化人才特区,大大优化营商环境,减缓推展人才、产业核心区,提升我区人才及港澳居民住房确保的精准性、实效性,为便捷人才及港澳居民出售符合实际必须的出租、自寄居商品房,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确认持有人广州市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卡等的高端人才,可在南沙区范围内享用广州市户籍居民出售商品房同等待遇。二、在南沙区工作、自学,并合乎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出售首套商品房不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容许(在广州市内已购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具备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四)具备可聘为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
三、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出售商品房享用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具体操作指南自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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