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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7 点击数:
湖南郴州5名公职人员酗酒 2人被开除党籍为更进一步坦率党纪政纪,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告教育起到,8月23日,(湖南郴州)市纪委、市作风筹办通报了三起国家公职人员酗酒涉毒典型案件。嘉禾县住建局市政筹办路灯管理所工作人员李涛酗酒案2013年1月—2015年11月,李涛先后三次与他人或分开在嘉禾县珠泉镇某民房、县城区某宾馆客房吸食毒品,皆被公安机关搜出,并分别判处行政拘留和行政罚款,责令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强迫隔绝戒毒。
2016年4月,李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安仁县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葛湘碧酗酒案2015年3月—5月,葛湘碧与他人先后二次在安仁县公路车站办公室、某民房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搜出,并判处行政罚款。2016年7月,葛湘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永兴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原副站长贺德华、原副站长巫敏,县林业局复和林管站原副站长陈永生等三人酗酒案2015年4月,贺德华、巫敏和陈永生等三人在宜章县某酒店KTV包厢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搜出,并判处行政罚款。2016年4月,贺德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巫敏、陈永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通报认为,涉嫌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相当严重违背党纪政纪国法,影响十分险恶,教训十分深刻印象。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严肃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可调自省自警自励,心态抛弃“四风”陋习,固守党纪国法红线。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全市党员干部酗酒涉毒案件公安部门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执纪监督问责,对酗酒涉毒违纪行为查办快处,严厉批评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对违反法律的,要收押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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